位於南京火車站東側的贊成湖畔居小區近些年多次發生物業管理糾紛。去年12月,該小區業主委員會又把小區B區商住樓的物業管理方駿波公司公司(以下簡稱駿波公司)告到了玄武區法院,認為駿波公司未經聘請強行入駐商住樓並收費管理,請求法院判令駿波公司撤出,並向該案第三人金潤福物業公司(以下簡稱金潤福公司)移交物業管理權。然而,駿波公司稱,B區商住樓和小區其他12幢樓是完全獨立的,小區業委會對該樓根本沒有管理權。案件沒有當庭判決,將擇日宣判。
  業委會稱商住樓物管是非法入駐
  業委會在訴狀中稱,自2012年6月開始,駿波公司在未經過業主大會選聘及簽訂任何物業服務合同的情況下,強行入駐並接管了贊成湖畔居小區B區商住樓,此後,一直向業主非法收取停車費及物業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業委會為此多次向駿波公司提出交涉並要求其撤出,但駿波公司始終置若罔聞。2013年7月19日,業委會與金潤福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聘請該公司擔任小區物管。業委會認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駿波公司的入駐是非法的,其行為嚴重侵害了廣大業主的利益,應當無條件退出小區。
  商住樓物管稱商住樓是被遺棄的“孤兒”
  對於業委會和金潤福公司指責,駿波公司稱,B區商務樓雖然錶面上在湖畔居小區里,但實際上二者風馬牛不相及。為證明自己的觀點,駿波公司把小區的一段頗為驚人的“舊恨”曝了出來。駿波公司稱,湖畔居小區交付後,第一屆物業是愛濤公司,第二屆是典雅公司,後來又換成了賢雅公司。一開始,商住樓的物業管理確實是納入整個小區的。但是,在2012年2、3月間,在第二、三任物業公司交接時,時任上一屆業委會便明確要求將151號商住樓排除在外。當時,商住樓的業主曾去找業委會維權,但上一屆業委會主任明確向商住樓業主講,商住樓、湖畔居小區居民區、小區內的學校是三個獨立區域,規劃局已經將商住樓從小區划出去了,商住樓的物業管理和小區無關,導致商住樓內公私財物失竊事件頻發,所以商住樓業主才成立自治小組聘請被告進行管理,為此,駿波公司還請商住樓一戶業主出庭作證。
  雙方不願調解法院將擇日判決
  “不管怎麼說,請你們首先證明,商住樓確實是在小區規劃範圍內的,只要證明瞭這一點,所有問題不就都迎刃而解了嗎?我們就不需要在這爭了。”經過這番爭論後,駿波公司又將最核心的問題拋了出來。對此,現任業委會出具了從住建委檔案館調取了小區的紅線圖,而駿波公司認為,紅線圖是否與小區劃分的聯性是技術問題,他們無法從中得出商住樓到底是否屬於小區的結論。隨後,業委會又針對駿波公司的資質問題打出了“炮彈”。業委會稱,他們聘請的金潤福公司是有二級物業管理資質的,而駿波公司雖然有工商登記,卻沒有這個證書,所以駿波公司的管理是非法的。對此,駿波公司反擊稱,該案要查明的是駿波公司到底有無侵犯小區居民的權益,他們到底有沒有資質,與是否侵權毫無關係,也不需要在本案查明。最終,因雙方各執一詞不願調解,法庭決定休庭,將擇日宣判。
  通訊員 玄法
  揚子晚報記者羅雙江   (原標題:“湖畔居”一棟樓鬧“獨立”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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